20岁青年澳洲留学时认识较他年长7年的留学生,他称当时没恋爱经验,又不懂手淫,遂自拍手淫片段向对方请教,却遭对方用片段威胁,若不听话会将片段放上网。其间他被迫付80多万元生活费,同时惨遭毒打及被迫口交,更被迫吃下对方粪便及饮尿,右胸还被??下「4」字,意指永远是其奴隶。青年早前在高院向对方追讨金钱损失,昨获判胜诉,可取回82万元及受虐期间被迫买给男子的多部手机﹑Wii及PSP游戏机等。
案发为2006年,原告现年29岁,正攻读硕士课程。他于案发时在澳洲读大学,认识被告曾智淼(36岁)。2006年12月,他因不懂手淫而向被告求教,被告鼓励他自拍手淫片段后再教他。
2007年5月,他发现被告没有删除他的手淫片段,亦有疑似被告与原告女友人性交的短片。他称被告当时威胁如他不听话,便会将有关片段放上网;两个月后二人同居,关系急速恶化。他曾于庭上直言如果片段流出,人生便会完结,并称:「会崩溃啰,因为我承受唔起人哋知道我啲咁嘅事。
原告指被告没有工作,会要求他打工赚钱交租及支付日常开支,又教他如何讲大话欺骗父母寄多些钱到澳洲,再付钱给被告。他亦被迫买手机、手表及玩具等给被告,其间他不但被迫帮被告口交和被拍片,更多次被迫吃被告及猫的粪便,及饮被告尿液。他指被告会逼他致电朋友,要求他说自己是同性恋及幻想友人来手淫。
胸口仍留有淡疤
数个月后,他听从被告劝告向大学请一年病假,瞒着父母跟被告及二人所养的猫儿回港,租住天水围一单位同居。他称在港时被告仍迫他口交、吃粪及饮尿,更曾用刀片在其右胸??下「4」字,意思是永远是其奴隶。审讯期间,原告应法官要求展示伤痕,法官亦看到其胸口仍留有淡疤。
被告又曾用头盔打他至头盔玻璃爆裂,他试过因未能成功为被告申请信用卡,被迫淋冻水凉,有次长达10小时。他指被告曾称派人跟踪其父母,更指其父有私生女。2008年二人回澳洲,被告安排他入读一间较大的大学,令他的父母寄来更多钱,再转付给被告;直至2009年他才向父母和盘托出,并于澳洲报警。
法官相信原告确实害怕手淫及性爱片段流出,遭被告威逼及虐待,原告当时没拍过拖,连手淫也不懂,认为原告对女友人有好感,怕对方受伤害;反之,被告证供不尽不实,多次于庭上找理由自圆其说。法官指原告审讯时没就被迫吃粪及饮尿提出详细证据证明,不知原告是否感尴尬难堪,或因指控过于厌恶避而不谈,因此在没证据之下难以判断有关指控孰真孰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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