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新闻网吉林7月15日电:一同性恋男子在与“伙伴”恋爱后,屡次以公开身份为由,向伙伴敲诈10万余元。最终,伙伴不堪其扰,选择报警。7月15日,记者从吉林省桦甸市检察院了解到,桦甸市男子小亮涉嫌敲诈勒索被检方批准逮捕。 2013年11月,吉林省桦甸市人大明与小亮通过网上结识,在彼此了解后,得知双方都是同性恋者。几番沟通,二人决定建立恋情,开始“恋爱”。
于是,大明与小亮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。两个人见面后,一起吃了饭,相聊甚欢。饭后,小亮提议去开房,大明欣然接受。
事后,小亮声称身体不适,要求大明支付医药费。无奈,大明只好向小亮支付了3500元医药费。然而,几天后,小亮再次找到大明,要求其继续支付治疗费用。并威胁大明,如果不付钱,就将大明是同性恋者的身份宣扬出去。
以此为由,小亮屡次向大明要钱,共索要10万余元。2014年4月,万般无奈下,大明主动来到当地警方报案,将其与小亮同性恋的事情全盘说出。在桦甸市胜利街丰收小区北门附近,警方将小亮抓获。
经审,小亮对自己敲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小亮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。(记者 苍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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