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男工友睡了一晚,义乌小伙“后面”痛了,他觉得自己肯定被欺负了… 今天上午,义乌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,被告交代的起因很狗血……
“现在还觉得恶心。”想起那一晚的“伤害”,站在被告席上贵州小伙熊某还有些耿耿于怀。
熊某,今年27岁,贵州织金人,9年前曾因在义乌盗窃被关了10个月,刑满释放后就离开义乌,辗转广东等地打工。
2014年6月,熊某回到义乌,案发前曾在后宅一家食品厂打工。
去年11月底,嫌工作辛苦,熊某和同事康某一起辞职,为了省钱便合租在一起,偶尔出去打打零工,没有固定工作。
就这样,熊某晃荡到了2015年1月份。
1月22日,熊某和康某一起坐车到佛堂找工作,在义南工业区劳务市场碰到了熊某之前的工友小王。
小王赶着去上班,两人唠了会嗑。
熊某知道小王住在哪,还知道他把钱放哪,就趁上班时间,和康某商量好一起偷小王的钱。
随后,两人来到小王的住处,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、700元钱还有一个银手镯。
小王下班回家,发现财物被盗后,立即报了案。办案民警根据线索,很快追查到了熊某、康某。10天后,两人抓获归案。
既然是工友,为何要对他下手?熊某气愤地说,是为了报复,因为那一夜小王‘欺负“了他,至今还留有心理阴影……
那是2014年10月份的一个晚上,熊某已经记不起几号了。当时,他和小王在佛堂一箱包厂打工,两人关系不错。
一次,小王过生日,一伙人去他租房喝酒,熊某也去了。期间,熊某喝多了,就留在小王那里过夜。
可是,第二天醒过来,熊某觉得“菊花”很痛。当时,他也没说什么,到医院一检查,医生说是得了痔疮,熊某为此还花了不少药费。
熊某说,自己之前没有痔疮,和王某“睡”了一夜,“菊花”就无故痛了,肯定是他欺负了自己,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。
但是这一说法,小王却不认可,事发已久,也成了难解之谜。
最终,熊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,罚金1000元,康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六个月,罚金1000元。
法官提醒,碰到人身、财物受到侵犯的案件,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,向警方求助,为了报复触犯法律更是得不偿失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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