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镜报》报导,英国一名55岁男子Stephen Gough,全身上下除了背包之外,他只穿了一双靴子和袜子,他光着身子走过许多城镇,已经徒步走了874公里,在过去的11年里,他因为在大庭广众下裸体被判了30项罪名,甚至他出席审判时,裸体出现在被告席,只因他不觉得裸体是有罪的。
报导指出,当Stephen裸体出现在被告席时,陪审团只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就想法一致的判他有罪,甚至还为他设置了一个“特别条款”,就是为了禁止他裸体出现在公众领域,今年四月他再度出狱,脚上穿着袜子和靴子,为的就是不能有明显的“违规”。【联合新闻网╱特约记者 林雍琁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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